时间:2021/8/10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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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六保”要求,落实“六稳”工作,降低疫情对高校毕业生就业造成的影响,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大幅增加名额面向全国开展基础教育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要求,怒江州医疗卫生机构面向全国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一、招聘原则本次专项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二、招聘岗位和人数(一)各级公共卫生机构专项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名。(二)乡镇卫生院专项招聘专业技术人员60名。(三)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工作人员20名。上述岗位共招聘名,聘用后均为编制内人员。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附件《年怒江州医疗卫生机构面向全国专项招聘人员计划表》。三、招聘对象和条件(一)招聘对象本次专项招聘的对象是年全国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届、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含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人员)。(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6.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博士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其他放宽年龄的情形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号)执行,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年6月。(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四、招聘政策本次专项招聘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为用足用好现有政策,对下列情形给予倾斜政策:(一)应聘护士岗位,可采取“先上岗、再考证”方式,凡符合资格认定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辅助性工作,签订聘用合同时约定1年试用期内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否则按约定解除聘用合同。(二)本次招聘所有岗位均需进行笔试、面试。(三)麻醉、妇产、儿科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笔试后划定最低笔试控制线。(四)此次专项招聘实际聘用人员按规定发放一次性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元。(五)本次专项招聘到县(市)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其岗位、人事关系可放在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事业编制由县(市)机构编制部门统一核定,由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六)聘用人员可以自行选择在昆明或聘用单位所在地落户。(七)此次招聘为全省统一组织,面向全国专项招聘,根据地方倾斜政策已经设置了一定比例民族岗位和定向本地户籍或生源的岗位,因此不再执行地方其他加分政策。五、报名程序(一)报考岗位查询专项招聘人员具体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可通过怒江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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