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7/11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福贡县上帕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福贡县上帕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的建设需要,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征收福贡县上帕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修订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云国土资〔〕2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福贡县上帕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征收土地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的内容和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地类、权属关系

  位置:上帕镇腊吐底村委会三组部分集体土地。东至县法院后方水沟,西至腊吐底村公路,北至县残联,南至恒友沙家土地界限,具体范围以建设单位放线范围为准。

  面积:集体土地约15亩

  地类:水田、旱地、农村宅基地、未利用地

  所有权人:上帕镇腊吐底村委会三组村民小组

  二、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按照《福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贡县征地补偿标准(暂行)的通知》福政发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金额支付方式

  土地(水田、旱地、未利用地及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款在征收单位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并移交土地后15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房屋(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在征收单位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

  三、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照《福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贡县征地补偿标准(暂行)的通知》福政发号文件规定执行。出现未列种类的,按相关部门出示的补偿标准执行。

  四、征收土地所涉及的人员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

 (二)保障安置:满足保障安置条件的农户按照《怒江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在本《方案》公告后,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

登记地点:福贡县上帕镇国土资源所

复核时间:年7月7日

  特此公告

福贡县人民政府

年6月22日

编 辑:吴秋花李玉花 

责 编:李孙清

投稿联系:  

投稿邮箱:fgl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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