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8/17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有人拖欠农民工工资....而且还是65名民工的血汗钱,共万元!

哎...大家辛苦那么久也不容易,好在最近已经把钱讨回来了!

7月9日上午,在福贡县劳动监察大队的努力下,福贡县65名农民工终于在福贡县人社局领取到了被云南路桥一公司拖欠了3个多月的工资万元。

据了解:

针对福贡县鹿马登乡依四德公路等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福贡县交通、信访、政法、劳动监察等部门及云南路桥一公司、施工班组代表、农民工代表等相关人员多次进行协调,最终达成一致。7月9日,云南路桥一公司将拖欠3个多月的万元工资如数发放给了65名农民工。

一名拿到工资

的农民工满心欢喜地说:

“在县劳动监察大队的帮助下,我们今天拿到钱了,他们今天周末都不休息帮助我们追讨工资,我们农民工拿到血汗钱心里轻松了,感谢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

福贡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院长恒里普介绍说:

“4月27日接到依四德公路包工头杨某及农民工代表就欠薪问题进行投诉,我局经核查确实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且涉及人数多金额大,成立了协调工作组,进行了10多次的协调。这次督促企业发放了万元农民工工资,其余欠款会进一步跟进做工作,争取早日全部发放,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据悉,云南路桥一公司8月10日将会再次兑现拖欠的多万元材料款和民工工资。

福贡县劳动监察部门表示,将继续行使职权,督促云南路桥一公司尽早付清拖欠款项,切实维护农民工利益,维护福贡社会和谐稳定。

福贡全媒体记者高晓燕报道

新闻链接

包工头们注意了!国家明令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劳动争议相关法规依据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4号)规定:“督促企业落实清偿被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各类企业都应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建设工程承包企业追回的拖欠工程款应当优先用于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因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责任。”

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78号)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直接负责。总承包企业负责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日常动态监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总承包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怒江广播电视台编辑:丰艺清杨莎莎

责编:张晓翔

监审:熊长旺

怒江网络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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