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8/22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5月25日,央行发布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重要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部署要求,近日,人民银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银保监会和证监会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银发〔〕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当前,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逐步成为保障农民稳定增收、农产品有效供给、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对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意见》从加强信息共享、增强金融承载力、健全金融服务组织体系、推动发展信用贷款、拓宽抵押质押物范围、创新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信贷风险监测分担补偿机制、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强化政策激励等方面,对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意见》强调,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共享,健全名单发布制度,加强银企融资对接。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为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免担保的信用贷款支持,针对不同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点,研究制定差异化的信用贷款政策。积极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支持农机具和大棚设施等依法合规抵押质押融资。积极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首贷”、无还本续贷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债券和股权进行融资。健全农业再保险制度和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意见》明确,稳妥扩大农村普惠金融改革试点,依照程序建设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试验区,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情况纳入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与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以及地方政府、金融系统密切协作、共同发力,推动《意见》精神落到实处,不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可得性、覆盖面、便利度,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金融机构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面临新机遇

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发展面临一些难点。一是农村金融机构吸收存款的量远远超过贷款的量;二是融资难、融资贵现象依然存在,有相当多的农民和农村企业的融资需求没有得到满足;三是综合金融服务供给不足,广大农民需要更好的全方位服务。

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推动金融资源更多向农村倾斜,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金融机构信贷资源及产品模式创新、农村金融监管与风险防控进行部署;

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加快农村金融创新,特别是抵押融资产品范围的拓宽、保险制度的设立及对涉农企业的综合金融服务等。同时,对农产品期货、期权市场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年,中央一号文件延续了前期的意见方向与思路,主要对金融机构如何更好地对“三农”领域加大信贷及综合金融服务进行指引;

年,中央一号文件在前期基础上加入了对中央及地方财政“三农”投入力度,在财政预算中向农业农村倾斜,通过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出安排支持易地扶贫及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的专项债。强化对“三农”信贷的货币、财税、监管政策正向激励,给予低成本资金支持。以财税、信贷及综合化服务为主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将为“三农”服务提供更加全面的资金支持。

可以看出,历年中央文件部署的发展方向之一就是不断为农村金融发展匹配适应的金融资源。银行作为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主力军,在国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背景下,无疑是为中小银行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遇。

发展农村金融,离不开专业人才

为农村金融赋能,自然少不了人的力量。在上述背景下,银行要想发力农村金融,对对公业务线的人才培养投入自然不能忽视。

在农村金融领域,只有精通银、证、保、基、信、租的全行业业务的综合性金融高级人才,才能有效研究、开发和销售跨行业交叉产品,从而满足农业类客户的多元化金融需求,进一步加快“以客户为中心”,实现跨条线,跨层级的综合化农村金融服务平台的构建,以此推动银行深化改革创新、助力乡村振兴和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

公司金融顾问作为既懂企业又懂金融,对接资本市场的新兴的、复合型、稀缺性金融人才,可以说是银行发展农村金融的得力干将。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有中国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等多家银行、非银金融机构和企业组织员工参加了新职业“公司金融顾问”专项培训。这对于银行在农村拓展多元化业务,助力乡村振兴具有重大意义。

多家银行已走在“助农”路上

工商银行

近年来,工商银行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为支撑,全面推进普惠型“三农”金融服务,创新推出了“农e贷”“e链快贷”等产品。疫情期间,针对农村地区交通不便等问题,工商银行运用5G、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合同在线签署、政府直连押品在线登记、线上提款还款等无接触服务模式,极大提升了业务处理效率,有效满足了广大农户及涉农企业“短、频、快、急”的资金需求。截至年末,工商银行普惠型农户经营性贷款和普惠型涉农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超亿元,较年初增长超30%。

为做活农业供应链融资服务,工行依托API开放平台、人工智能平台等企业级数字化基础设施,加快与龙头企业场景对接,依托产业链资金流、物流和贸易流信息,大大提升了产业链上下游及农户的贷款可得性。山东新希望乳业是首批受益企业之一,他们通过“e链快贷”供应链融资产品,为上下游近户农户提供近3亿元的信贷支持。

中国银行

年以来,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把金融助力乡村振兴发展摆在全行经营管理的突出位置,主动对接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助力江西开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截至8月,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各项贷款新增亿元,创近年同期最好水平,增速达17.46%,超额完成省政府全年新增计划。各项贷款中,涉农贷款较年初新增亿元,增速达23%,完成监管计划的%,居国有各商业银行之首;精准扶贫贷款增速达21.9%,完成监管计划的%,所帮扶的59个定点贫困村已全部“脱贫摘帽”。

建设银行

为顺应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建设银行充分发挥数字化经营优势,推进数字化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聚焦数字农业,将农业数据资源转化为数据资产。

年建设银行与黑龙江省政府投资共建生产要素供需、初级农产品购销、大宗农产品交易、农产品销售4类产业互联网服务平台,构建“数字农业”综合服务体系(农业产业互联网平台)。以“农业大数据中心+产业互联网+金融科技”金融支农新模式,开发并运营“智慧乡村”金融服务平台,依托生产要素供需、初级农产品收购、初级农产品大宗农产品交易、农产品销售4个市场场景,建设生产端、流通端、消费端产业互联网平台;联通农资农机经销、农业生产、农产品收储、农产品加工销售、集团及零售终端消费5类主体;将“产购储加销+金融”6类服务融入农业全产业链,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截至年1月31日,黑龙江“智慧乡村”金融服务平台线上产品累计投放贷款.89亿元,惠及全省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21.98万户农户,累计为农民增收减负约4.5亿元,首年45亿元贷款不良率仅为0.6%,实现了“数据多跑腿、农民少跑路、贷款不求人”的普惠金融服务新模式,支持带动9家金融机构,共同增加农村金融供给。

平安银行

过去三年,平安银行聚焦产业,实施金融扶贫,累计投放产业扶贫资金亿元,为贫困地区培育位致富带头人,通过“扶智培育、产业造血、一村一品、产销赋能”的闭环模式,打造覆盖“人、财、物、路”多维提升的助农生态圈,惠及81万贫困地区人口。在开展扶贫金融的同时,平安银行持续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集团“乡村振兴三年规划”的指引下,聚焦重点区域、精准定位目标客户,强化金融服务投入和落地,为践行乡村振兴战略,助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出积极贡献。

同时,平安银行积极探索乡村振兴金融“”的路子,即通过融资、融智、品牌、科技四大赋能,推动综合金融与三农场景两者的结合,最终打造一个集政府、农业龙头企业、银行、保险、农研院所于一体的产业振兴共建平台,实现“思想升级、产业带动、品牌打造、消费升级、生态宜居”的乡村振兴矩阵模式。

在云南福贡县,平安银行联合企业积极支持和当地发展“老姆登”茶产业,开展人员培训、改进生产工艺、提升产品品质、获得质量认证、打响区域品牌、拓宽销售渠道,全链条的帮扶一气呵成。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

银发〔〕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精神,按照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关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意见》(中农发〔〕10号)要求,切实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重要意义

当前,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逐步成为保障农民稳定增收、农产品有效供给、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作用,亟需加快发展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创新专属金融产品,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的可得性、覆盖面、便利度,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更强有力的支撑。

二、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共享

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发布制度,由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定期更新发布上级及本级认定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规模养殖场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单等。充分利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点对点对接信贷、保险等服务,支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接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建立健全家庭农场名录制度。加快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土地、示范、补贴、信贷、保险、监管等相关数据目录、标准以及共享和比对机制,鼓励各地探索建立以农村土地和生产经营数据为核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数据库和融资综合服务平台,依法合规共享数据。加强银企融资对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汇集发展前景好、信贷需求强、信用记录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提供给银行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便利。

三、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承载力

大力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在农业农村应用,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规范发展。鼓励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财务制度优化服务,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财务透明度、可信度和规范性,增强信贷获取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增设普惠金融服务窗口,提供更加便利的普惠金融服务,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辅导,将有信贷需求且暂未获得融资支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重点辅导对象,为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推动规范经营管理。规范发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探索建立县(区)、乡、村三级普惠金融服务体系。

四、健全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金融服务组织体系

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大中型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职能定位和业务优势,发挥“三农”金融事业部、普惠金融事业部等服务“三农”内设机构作用,积极探索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有效模式。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坚守支农支小主业,改善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强化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力军作用。民营银行(含互联网银行)要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基础上,运用金融科技手段,积极提供小额、快速、便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在明确地方政府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的基础上,稳妥规范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

五、推动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贷款

加快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各地多渠道整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探索开展信用救助。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整合利用共享信息及其他内外部信用信息,积极运用金融科技手段,优化风险评估机制,注重审核第一还款来源,为更多经营稳健、信用良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免担保的信用贷款支持。针对不同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点,研究制定差异化的信用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普惠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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