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期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高检院出台的服务民营经济“11条”等相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3月6日,福贡县人民检察院对办理的三名民营企业人员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案作拟不起诉处理召开听证会。县工商联、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边防大队、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等行业的10名代表受邀参加听证。 听证会现场 会上,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就案件认定的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作了详细介绍,并对该案拟作不起诉决定的意见和理由进行了全面阐述。参会人员积极发表了各自的观点并阐明了理由。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对案件事实认定清楚,审查程序合法,运用法律适当,赞成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我院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过程中,坚持案件事实审查的同时,进一步审查案件是否能够适用相关司法政策,切实做到应用尽用、依法保护。并且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严格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运用不起诉权,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积极促进受损社会关系有效修复,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同时,彰显法律温情,全力实现刑事案件“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县直单位参会人员在发言 人民监督员在发言 此次听证会,是我院首次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办理涉企人员犯罪案件的一次成功尝试,下一步我院将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继续贯彻执法司法保护机制,坚决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倒了的现象发生,不断探索和拓展办案思路,全力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审核:莫特 撰稿人:董春梅 责编:刘先蒋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