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福贡县自然资源公安局接子里甲乡林业站工作人员报警称:“子里甲村拉门尼小组村民开某某在路边捡到一只幼猴,请你们前来处理。” 接警后,福贡县自然资源公安局立即指派民警前往开某某家中,经询问,开某某16日上午回家时,在路边捡到了一只幼猴,当时见它饥饿瘦弱,担心它受到伤害,于是决定把它带回家并打电话告知林业站工作人员。 经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福贡管护分局技术人员鉴定,该猴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未成年猕猴,由于太瘦小,不具备野外生存能力,需要进一步的救助,民警决定将猕猴移交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福贡管护分局。 近年来,随着对野生动物植物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断加大,群众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得到大幅提高,在非法猎捕、伤害野生动物的情况日益减少的同时,群众自发保护野生动物的例子也越来越多。 编 辑:李玉花何 舟 责 编:何 剑 监 审:少友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