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破获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查获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云南红豆杉锯材及木料7件(材积0.立方米)、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云南榧木制品及木料9件(材积0.立方米)。 3月7日,民警在对鹿马登乡赤洒底村阿鹿底小组木材加工企业进行检查时,在长某木业加工厂内发现疑似榧木制品及木料9件、疑似红豆杉锯材及木料7件。经查,陈某某(男,汉族,四川省资中县龙江镇秀峰村人)在购买榧木和红豆杉木料后,将部分木料加工成制品在长某木业店内进行销售。 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福贡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