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中共云南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细则》,根据怒江州委政法委、州委组织部、州委编办、州财政局印发的《关于在全州乡(镇)配备政法委员的通知》要求,中共福贡县委切实把选配乡(镇)政法委员工作做为全县干部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经福贡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考察,并于年1月14日,报福贡县十二届常委会第96次会议研究,决定把7名政治忠诚、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乡科级政法委员配备到乡(镇)工作,负责组织领导乡(镇)政法工作。 目前,福贡县各乡(镇)政法委员已全部配备到位。(杨燕)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