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16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福贡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食用野生红菌发生中毒的预警公告

福食安公告〔〕3号

  近期我州降雨频繁,天气阴睛不定,各类野生菌进入旺盛生长阶段,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高发频发。从年7月24日至31日短短7天时间内,泸水市老窝镇连续发生4起自采自食野生红菌中毒事件,造成12人中毒的严重后果。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布预警公告如下。

  一、经过对泸水市老窝镇发生的食用野生红菌中毒事件现场调查和走访群众,该野生红菌往年能正常食用,但今年却能引起中毒,请广大群众务必停止采摘、食用野生红菌。

  二、食用野生红菌中毒的主要症状为腹痛腹泻,呕吐,头晕,病人女性居多,发病时间为食用后2小时至12小时不等。从部分食用野生红菌中毒事件发病情况看,有的上午食用晚上才发病,有的下午食用第二天早上才发病。

  三、不要相信所谓“野生菌与银器、大蒜、米饭一起炒或煮后,能使银器、大蒜、米饭变色的有毒,不变色的无毒”这样的鉴别方法,这是最大的谬误!菌类毒素是有机物,是蛋白质,不会与银器发生反应,也不会使大蒜、米饭变色。也不要相信“会生蛆、长虫子的野生菌无毒”这类传言,有许多野生毒菌带有的植物性毒素对某些虫类有益,对人类却有剧毒。

  四、请广大群众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霉变或幼小难辨识的野生菌。去市场买野生菌的时候,最好买曾吃过的而且是没有发生过危险的野生菌。

  五、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不要凉拌食用,不要多品种混合加工,加工时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野生菌不能与海鲜、驴肉、酒等食物一起吃,有的野生菌虽然无毒,但所含某些成分会与酒中的乙醇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毒素从而引发中毒,所以食用野生菌时最好不要饮酒。

  六、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农村宴席等群体性聚餐,严禁野生菌类上桌,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七、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八、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当立即采取简易催吐方式,尽早拨打急救电话求救,或前往附近区院就诊。

  九、请广大人民群众认真学习正确鉴别和食用野生菌的知识和方法,并通过多种方式对家人、亲友、邻居、同事、同学广泛宣传此预警公告内容,从源头上防范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的发生。

  近期引发中毒的野生红菌图片如下:

  特别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发生食物中毒,或者发现食品质量问题进行投诉举报,可拨打电话。

  特此公告

福贡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年8月5日

编 辑:和建芸 何 舟 

责 编:何 剑

监 审:杨致远

投稿联系:福贡融媒体中心新媒体部

联系

投稿邮箱:fgl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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