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年度贫困大学生资助工作,确保我县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助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坚持资助应届、往届贫困大学生的原则; (三)坚持优先资助民政服务对象贫困家庭子女的原则。 二、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资助对象 福贡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及享受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儿补助、特困供养补助的家庭子女,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入资助范围: 1.参加年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应届一本、二本、大专生,包括预科生。 2.在读大学二年级、三年级和四年级的本科生或专科生。 3.自考、专升本、函授等对象不予资助。 (二)资助标准 根据家庭贫困程度、品学兼优等情况给予助学资助,其中重点资助考研对象。 三、资助程序 (一)学生本人持助学申请书、助学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县民政局、乡镇民政办现场领取或到县石月亮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录取通知书(往届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农行卡复印件,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二)经民政局审核后,将拟资助对象在福贡县民政局信息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公示无异议后,举行资助资金发放仪式。 四、资助时限 8月6日开始受理登记,8月20日登记结束,8月30日前公示并将资助资金发放到位。 五、资助资金发放 资助资金由县民政局直接划拨到资助对象的银行卡账户。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对象审批。各乡镇在审核、审批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资助条件认真核实,确保资助对象准确。 (二)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出示虚假证明、违规操作等现象的发生,如一旦发现,取消受助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已接受其他单位、组织资助的学生,视其贫困程度再确定是否资助。 (四)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配合县民政局做好政策宣传,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大学生都得到资助。 咨询联系,福副局长。 请复制申请表下载 辑:何 剑 何 舟 责 编:和建芸 监 审:杨致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