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6/1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8月底的一天早晨,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的三名法官,在夜雨过后的清凉中驱车驶出了院机关的大门。一张开庭传票,将跨越保山与怒江的地界,被送往高山峡谷间怒族与傈僳族聚居的村寨中。

  说起这传票,就不得不说说该院距离开庭只剩三天的被告人堆某故意伤害一案。此案受害人即本案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曲某,因伤势未愈,电话告知承办法官不能到庭参加诉讼。时逢当地州庆放假,曲某所在地的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福贡县人民法院不上班,不能代为送达传票。该院刑一庭决定由该庭副庭长黄映瑾、丁友保及干警杨福元驱车远赴福贡县石月亮乡,为其送达这张开庭传票。

  福贡县地处滇西北横断山脉中段碧罗雪山和高黎贡山之间的怒江峡谷,路段蜿蜒盘旋、山高路险,三名法官抵达福贡县城时已近下午4时。考虑到当地多以怒族、傈僳族等少数民族聚居,三人遂又联系了福贡县法院当地的和玉峰法官一同前往石月亮乡拉马底村。该村距离福贡县城不算远,但车子行驶在奇峰绝壁间的路面上,只能缓慢前行,最终耗时近两个小时才到了村口。穿过村外江上的“连心桥”,跨过大江,保山法院的法官们进入了这座以往靠溜索过江的少数民族村落。

  在村委会,保山中院的法官们见到了曲某及被告人堆某的父母,并在和玉峰与他们的沟通交流下,向曲某送达了开庭传票,告知了诉讼权利义务,为其不能参加诉讼进行了诉讼指导,同时就本案涉及的民事赔偿部分组织双方调解。保山法院的法官几经细心解释本案涉及的法律法规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终因被告人家庭经济条件极度贫困,无法履行赔偿,调解没能成功。虽带有遗憾,但法官们心中一片坦然,开庭传票的及时送达、诉讼权益的有效保障、权利义务的明确告知,法官们胸前的法徽彰显着他们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应有的担当与责任。

  回程依旧漫长艰险,抵达保山已是次日深夜两点。三人回想路码表指针那来回转过的公里,虽已倦意袭身,却也无怨无悔。(杨福元段汝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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