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招聘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协管员公告 为保障市监干部队伍稳定,全力服务福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市场持续稳定的良好态势,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拟面向社会招聘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协管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共招聘14名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协管员。具体如下: 1.匹河乡市场监管所2名; 2.子里甲乡市场监管所2名; 3.架科底乡市场监管所2名; 4.上帕镇市场监管所2名; 5.鹿马登乡市场监管所2名; 6.石月亮乡市场监管所2名; 7.马吉乡市场监管所2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怒江户籍,农村、城镇户口不限; 2.年龄在35周岁(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曾从事市监局公益性岗位或从事市场监管辅助工作3年以上的可放宽到45周岁; 3.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或转业士官以及有市场监管工作经验者优先(市监局公益性岗位且从事市场监管辅助工作3年以上的可放宽到初中); 4.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无不良记录; 5.身体健康,思想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市场监管工作,乐于服务居民群众,责任心、事业心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2.曾因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和被开除公职或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刑事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有现行吸毒或有吸毒史的; 4.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职责 协助做好在辖区内贯彻执行和宣传有关市场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协助完成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负责协助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协助做好监督管理产(商)品质量安全。协助做好特种设备的日常监察、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食品生产(含小作坊)、流通及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做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及后续处理。协助完成辖区内投诉举报、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及回复;协助完成辖区消费维权工作体系建设、放心消费建设等工作。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考察、讨论决定、公示、合同签订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由福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招聘公告通过福贡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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