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04时43分,福贡县公安大队接到一起群众报警电话称上帕街金银街珠宝店发生火灾,请求大队前去处置,接到报警后大队迅速组织官兵3车15人前去处置。 大队官兵到达事故现场后,指挥员向报警人询问了详细情况,经侦查发现由于电线短路导致房屋上部起火,火势正处于发展阶段,现场浓烟滚滚,根据情况,现场指战员立即下达作战命令:灭火组利用单干线出一支水枪对火势进行扑救,警戒组实施安全警戒,防止群众进入灭火区域。04时59分,在全体参战官兵的奋力扑救下,明火被扑灭,大队官兵再次深入着火房间内查看天花板内部是否残有余火,并对房间里各个部位进行细致的清理确保燃烧物进行彻底的熄灭,在确保不会复燃的情况下清点人员和器材装备归队。这次行动及时挽回了群众的财产损失,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至此,整个灭火救援行动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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