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云南福贡县公安局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据了解,福贡警方近日在侦办某单位账户资金被骗一案中发现,涉案犯罪嫌疑人和某某利用此某某代开的银行账户,以拆迁补偿款的名义骗走某单位账户资金共计万元。随后,和某某利用计算机网络将涉案的万元转到其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用于购买比特币、贝尔钱包等虚拟货币,并使用虚拟货币建设自己的“三文”赌博网站、“法克斯外汇”平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年7月20日,警方将涉案嫌疑人和某某依法抓捕归案,并于近日将该案另一名嫌疑人此某某成功抓获。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行为认定为电信网络诈骗共同犯罪: 1、提供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手机卡、通讯工具的; 2、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3、制作、销售、提供“木马”程序和“钓鱼软件”等恶意程序的; 4、提供“伪基站”设备或相关服务的; 5、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的; 6、在提供改号软件、通话线路等技术服务时,发现主叫号码被修改为国内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公共服务部门号码,或者境外用户改为境内号码,仍提供服务的; 7、提供资金、场所、交通、生活保障等帮助的; 8、帮助转移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套现、取现的。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崔敏通讯员沙春杨攀娴摄影报道 责任编辑猫恩泊 校对朱咏梅王利绚 编审赵梅圭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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