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8/6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3月31日,在接到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转办的“云南省委省政府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清单”后,福贡县高度重视举报件投诉的问题,及时成立了由福贡县环保局牵头、上帕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调查小组,并于当天深入现场开展调查工作,全面核实举报内容。

针对举报“福贡县城区生活垃圾倾倒入上帕镇拉甲木底段怒江江水中,对怒江水体造成极大污染”的投诉内容,调查组深入到福贡县上帕镇拉甲木底段怒江江边及公路沿线现场,实地调查核实了群众举报的垃圾倾倒入怒江的情况,发现确实有少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倾倒的现象,但系个人所为,且没有像举报所投诉的将垃圾倾倒入怒江江水中的情况。

上帕镇人民政府经过多方查找后,对倾倒垃圾的人进行了教育,并责令其将垃圾全部清理,同时责令腊乌村委会在原先设立围栏的基础上用空心砖进行加固,3月31日晚22时,整改工作全部完成。

福贡县全媒体中心少友叶报道

省委、省政府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受理群众来信来电举报的邮政信箱和值班

邮政信箱:怒江州第号邮政信箱

邮编:673

值班-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

怒江广播电视台编辑:丰艺清杨莎莎

责编:张晓翔

监审:熊长旺

怒江网络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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