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南省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退出人工繁育补偿指导标准》要求,以《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林函护字〔〕50号)为指导,妥善做好全县人工繁育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切实维护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确定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退出人工繁育补偿标准:竹鼠元/只,豪猪元/只,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8月5日至11日,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县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林草局)反映。 联系人及范永强。—。 通讯 辑:蜂雪少友叶 责 编:何剑 监 审:张学坤 终 审:杨致远 投稿联系:福贡融媒体中心新媒体部 投稿邮箱:fgxrmt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