鍖椾含鍖婚櫌娌荤毊鐐? http://pf.39.net/bdfyy/bdfjc/180416/6171978.html 年3月30日上午10时,贡山县人民法院对四起涉枪案件的五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双某某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余某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郑某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双某某分两次改装了二支射钉枪,其中:年12月份,被告人双某某在贡山县城一家五金店购买了射钉器、枪管等材料,之后在其家中使用电焊机、打磨机等工具改装了第一支射钉枪,并将该射钉枪以.00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售给被告人余某某;年1月中旬,被告人双某某通过自己的淘宝账号在淘宝网上购买了射钉器等材料,在其家中改装了第二支射钉枪。 年9月份,被告人郑某某用其淘宝账号分别从多家淘宝店购买了射钉枪、钢管、消音管套、枪托握把、铅珠等材料后,在其家中自行加工改装了一支射钉枪。 年3月份,被告人李某某在福贡县马吉乡街道上以.00元人民币的价格从一名福贡男子处购得一支改装射钉枪,李某某将该枪支带回其家中后藏匿于山上。年6月5日、6月8日被告人李某某分2次在淘宝网上购买了一个射钉枪螺丝钉管套固定器和一个射钉枪枪托,准备用来维修其射钉枪。 年3月份,被告人李某在贡山县茨开镇普拉洛山上挖重楼的时候,以元的价格从一名福贡男子处购买了一支改装射钉枪,当日李某将该射钉枪存放在贡山县茨开镇独龙江公路17公路东北方向2.5公里处丰某某用于放养牲畜用的临时搭建房内。 经鉴定,上述涉案的五支枪支,均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改装射钉枪,具有致伤力,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枪支。 法院认为,被告人双某某违反法律规定,未经批准,私自用射钉器改装了二支具有致伤力的射钉枪,并将改装好的其中一支射钉枪卖给被告人余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被告人余某某向双某某购买一支射钉枪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告人郑某某私自改装了一支成具有致伤力的射钉枪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告人李某某、李某各自非法持有一支射钉枪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被告人双某某、李某具有自首情节,对其二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郑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和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现,对其可以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余某某、李某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对其二人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一名被告人表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原本以为改装射钉枪只是为上山打猎玩玩,不会犯法,经过审判获刑后,对自己的行为和对法律的无知悔恨不已,自己犯了法还连累家里的妻儿老小跟着受苦,他最担心的就是妻子会因为他去服刑而提出离婚,让他落得“妻离子散”的下场,他希望妻子能够原谅自己,能够等他刑满释放。 据主审法官介绍:自年10月份,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公安厅联合开展辑枪治爆专项行动,并联合下发通告。年9月份,贡山县公安局继续深化“辑枪治爆专项行动”,开展了打击整治涉枪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随着打击力度的加大,一批历年清缴活动中未上缴的枪支及自制改装的枪支,被群众举报或公安查获,一批涉枪人员相继投案自首。今年1月至3月份,贡山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涉枪案件呈大幅度增长态势,共受理非法制造、买卖、持有枪支等涉枪案件6件7人,现已审结4件5人。涉案的枪支均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改装射钉枪。 为进一步震慑和打击犯罪分子,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安全感和群众满意度,本次公开宣判还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旁听。贡山县人民法院在注重司法公开的同时,强化犯罪预防工作,利用对该类案件的公开宣判,以案释法,加强宣传,引导全社会认清枪支的危害,教育群众遵守法律。 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主审法官)密凤兰表示:贡山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坚持依法严惩,突出打击重点,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为平安贡山、法治贡山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