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做好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开展听证工作的通知》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行政公益诉讼听证检察建议整改回复听证办法(暂行)》规定,12月7日至11日,州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罗星文带队到福贡县检察院指导办案并主持召开全州首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州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和献忠、福贡县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检察官助理参加听证。会议邀请了福贡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史勤灵、县政协副主席韦昌、人民监督员、法官、律师、村委会代表等7名听证员参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英泽、石月亮乡人民政府以及怒江州生态环境局福贡分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等9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为主体单位参加了此次听证会,县委政法委有关领导应邀到会指导。听证会现场召开此次公开听证会旨在推动解决石月亮乡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垃圾处理问题履职不到位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乡政府未能实际整改到位的问题。年5月,福贡县院在依法履行职责中发现位于石月亮乡石门登村附近的一处箐沟内堆放有大量垃圾,并存在露天焚烧垃圾的情况,经过调查核实后认为,对此负有法定监督管理职责的石月亮乡人民政府长期怠于履行监管职责,导致石月亮乡将整乡大量垃圾运往没有采取任何防污染防渗漏措施的石门登村附近的箐沟内进行堆放、焚烧处理,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此,福贡县院向石月亮乡人民政府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一是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停止在石门登村附近的箐沟内堆放、露天焚烧垃圾,抓好辖区内垃圾清运、处理工作;二是积极采取措施解决石月亮乡拉马底垃圾处理厂不能实际运行的问题。石月亮乡人民政府虽对检察建议作出了回复,但未实际整改,原因是目前位于其辖区内的拉马底垃圾处理厂周边居民众多,阻工现象突出,难以投入使用,加之垃圾清运相关工作经费短缺,对垃圾处理难题束手无策。为此,福贡县院拟对石月亮乡人民政府提起公益诉讼,罗星文副检察长在听取了我院工作汇报后指出: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目的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起诉不是目的,而是助推实现目的的手段,是否提起诉讼,关键还要看通过诉讼能否有效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适时开展听证,能够进一步强化沟通交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面对面共同协商解决问题,有效推动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取得良好效果。罗星文副检察长在听证会上发言会上,罗星文首先对召开此次公开听证会的目的及意义以及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进行了介绍,并阐明了听证议题是石月亮乡人民政府是否整改到位以及如何进行整改,而后,州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和献忠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以及石月亮乡人民政府后续履职情况,并将实地调查取证的视频和照片制作成PPT进行播放,紧接着,与会单位代表围绕听证议题逐次进行发言,均认为石月亮乡人民政府没有整改到位,并从各部门承担的不同职能职责出发,多角度切入,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听证过程中,听证员对案件涉及主体单位参会代表进行了提问,在经过认真评议后,听证员代表宣布了评议意见:一是要求石月亮乡人民政府停止在石门登村附近的箐沟内继续堆放、露天焚烧垃圾;二是目前地处美丽公路主要交通干道附近、周边居民众多并设有旅游开发价值和重要纪念意义场馆的拉马底垃圾处理厂已经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不宜继续运行;三是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解决好垃圾处理问题。张英泽副县长在听证会上发言福贡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英泽表示:一是要强化部门联动,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垃圾处理问题形成专项报告,提交县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审议;二是要成立工作专班,迅速启动整改,在经过科学论证、合理规划后,重新选址迁建石月亮乡垃圾处理厂;三是要停止继续露天焚烧垃圾,在新的垃圾处理厂建成投入使用前,将石月亮乡产生的垃圾分类分散到邻近的乡镇垃圾处理厂消化处理。石月亮乡人民政府参会代表承诺将立行立改,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表示将密切配合协作,共同完成垃圾处理厂迁建工作。罗星文最后指出,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是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坚守生态保护红线,凝聚力量共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护好怒江的绿水青山。通过召开此次公开听证会,不仅使困扰多个行政机关的垃圾处理问题得到解决,有效避免了程序空转的问题,推动圆满解决了垃圾处理社会治理层面的难题,使得露天焚烧垃圾污染生态环境的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切实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而且进一步强化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透明度,提升了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社会参与度和社会影响力,此外,还进一步强化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行政机关纷纷表示将依法全面履职尽责,共同构筑起生态环境保护防线,真正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效果。 怒江检察 敬 请 关 注 怒江州检察院新媒体出品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