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云南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现将年人民陪审员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县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33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28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5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28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随机抽选。福贡县司法局会同福贡县人民法院、福贡县公安局从辖区内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 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福贡县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推荐。 四、资格审查 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五、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福贡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福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被推荐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年12月15日至年1月13日 (二)报名地点:福贡县司法局三楼基层科 (三)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推荐表或个人申请表,可以在邮箱 (账号:fgsfjbgs . 2、本人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县司法局基层科:- 县人民法院政工办:- 县公安局法制大队:- 监督 县人民法院纪检组:- 县公安局纪检组:- 特此公告。 福贡县司法局福贡县人民法院 福贡县公安局 年12月11日 编 辑:和建芸 责 编:李孙清 投稿联系: 1897393 投稿邮箱:fglsq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