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和11月,福贡县子里甲边境派出所依法惩治了两起阻碍脱贫攻坚工作的违法行为,为开展脱贫攻坚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1依法惩治虐待家庭成员违法行为人 10月25日,子里甲边境派出所据乡政府工作人员的反映线索,通过进一步调查:子里甲乡俄科罗村村民和某言(男,41岁)、娜某山(女,38岁)育有一子杨某某(10岁),长期患有腹股沟疝疾病(手术即可治愈),经县乡工作人员多次劝导教育,宣传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希望二人送孩子就医并保障孩子义务教育的权利,但二人医院动手术和家里经济条件困难为由,医院接受治疗,致杨某某长年患病,无法接受义务教育。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福贡县公安局依法对杨某某监护人父亲和某言、母亲娜某山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依法惩治阻碍脱贫攻坚进程违法行为人11月15日12时许,邓某益(男,福贡县子里甲乡俄科罗村人)在俄科罗村防火通道公路拐弯处,阻碍村组引水工程施工方正常施工,要求施工方需再给他元钱之后才能施工。因施工方未能满足其要求,邓某益拿着砍柴刀将施工现场两包水泥划破,电线砍断,并扳弯水池上的一根钢筋。随后邓某益扬言谁施工就砍死谁,然后捡了一个啤酒瓶砸向现场施工人员。 经福贡县公安局子里甲边境派出所查明,邓某益在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拿到补偿款后,因对补偿金额不满,到施工工地寻衅滋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福贡县公安局依法对邓某益处以行政拘留20日并处罚款元的处罚。 编 辑:李玉花 少友叶 责 编:何 剑 监 审:张学坤 终 审:杨致远 投稿联系:福贡融媒体中心新媒体部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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