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1/2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点蓝色字   为坚定不移实施绿色沁源高质量高速度发展战略,依托丰富的红色文化资源和绿色生态资源振兴乡村,以转型项目建设为统领,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乡村振兴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步伐,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科教兴农、品牌强农,提高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县政府决定在执行中央、省、市各项惠农政策基础上,制定沁源县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奖补办法。现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种植农户、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家庭农场。

  二、奖补内容、标准

  (一)种植类奖补

  1、中药材种植(党参、苦参、黄芪、黄芩、连翘、柴胡)

  育苗补贴:按照起垄、滴灌、遮阳等标准化技术要求进行育苗且规模达亩以上,补贴0元/亩(不包括连翘育苗)。

  种植补贴:

  (1)耕地种植补贴标准:一年生长周期的补贴元/亩;三年以上生长周期的,第一年补贴元/亩、第二年补贴元/亩、第三年补贴元/亩。

  (2)对林下种植、荒山、荒坡种植,补贴元/亩(对于连翘种植,已享受中央、省、市造林补贴项目资金的经营主体,不再享受此补贴)。

  2、草莓种植

  对设施草莓种植,种苗补贴0元/亩。

  3、大豆种植

  对种植大豆规模达到2亩及以上的,补贴元/亩。

  4、食用菌种植

  对于当年新发展的香菇、滑子菇、木耳种植,规模达到棒以上,一个生产周期(3月-10月)补贴一次,每棒补贴1元;对于当年新发展的羊肚菌种植规模达到5亩以上,按种植面积每平方米补贴2元。

  5、马铃薯种植

  对马铃薯育种公司原种繁育补贴元/亩;对规模种植脱毒马铃薯的主体予以种薯补贴-公斤/亩。

  6、有机旱作农业示范基地建设

  在专家团队的指导下,通过有机肥堆制或利用生物菌肥试验示范种植的基地,补贴元/亩。示范基地总面积不超过亩。

  (二)养殖类奖补

  1、畜禽良种

  新建规模养殖场当年引进优良畜禽品种(规模场标准为:羊存栏只以上,牛存栏50头以上,猪出栏0头以上),种公羊每只补助元(从本县种畜禽场引进黑山羊种公羊补助0元),种林麝每只补助元,能繁母牛每头补助元,能繁母猪每头补助0元,能繁母羊每只补助元,能繁母林麝每只补助元。引进畜禽需佩戴标识,凡享受财政畜禽良种引进政策的,3年内不得将引进畜禽卖出,否则今后不得再享受畜牧有关扶持政策。

  2、标准化圈舍建设

  支持证照齐全的规模养殖场、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建、扩建标准化养殖圈舍。新建、扩建标准化养殖圈舍0m2-00m2的,每平方米补助元;新建、扩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圈舍00m2-10m2的,每平方米补助元;新建、扩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圈舍10m2以上的,每平方米补助元。

  3、饲草加工利用

  鼓励应用先进技术对饲草进行加工处理,提高饲草料的适口性和利用率。当年新建且符合建设标准按单个青(黄)贮窖进行分段补助,单个青(黄)贮窖在m3-m3的补助2万元,在m3-0m3的补助3万元,在0m3-0m3的补助5万元,在0m3-m3的补助8万元,m3以上的补助10万元,完成饲草青贮(黄贮)的,每吨运输费用补助40元。

  (三)秸秆利用与深耕补贴

  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化揉丝打捆、粉碎堆沤、青储)每亩奖补资金20元。对小块地、林缘地周围、二缘地等种植玉米、谷子、高梁高秆植物的,实施机械化秸秆粉碎+深耕,对种植薯类、小杂粮等其它植物的地块进行深耕。机械化深翻作业每亩奖补资金20元。

  (四)农产品品牌建设类奖补

  1、“三品一标”农产品、功能食品认证。对“三品一标”认证中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证书的企业,按认证产品数量分别奖补1万元、2万元、3万元;对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的机构,每认证一个产品,一次性奖补5万元。

  获得SC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加工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功能食品每认证一种,补贴1万元。

  2、农产品展销补助。按规定参加国家、省、市农业农村部门主办或承办的农产品展销会,对参展企业予以交通、住宿补贴,每个企业参展一场补贴0元。

  (五)农业基础设施类奖补

  1、对新建的贮藏窖、通风库、预冷库、气调贮藏库、冷藏库按《年山西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奖补目录》标准执行(享受省级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2、对新建的日光温室大棚并投入使用,按建筑面积补助1万元/亩;对新建的智能化温室大棚(湿帘机、通风机、遮阳网、喷水设施)达到0m2以上,并用于农业生产,一次性补助30万元(已享受省、市专项补贴的,不再享受此项补贴);对新建的春秋棚,按建筑面积补助0.2万元/亩。

  3、对于新建实施水肥一体节水灌溉高效农田种植的主体,新发展规模达亩以上的,一次性奖补元/亩的设施建设费(已享受高标准农田节水灌溉补贴的,不再享受此项补贴)。

  三、金融扶持

  对于发展特色种、养、加的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优先予以金融政策扶持。

  四、实施时间

  此奖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沁政发〔〕8号文件同时废止。

  沁源县人民政府

  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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